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4日查看:5707[返回上一页]
各设区市民政局,定州、辛集市民政局,省英烈纪念园: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3〕23号,以下简称《意见》),是新时期我国深化殡葬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作为《意见》出台后的首个清明节,2014年清明节工作要深入宣传贯彻《意见》精神,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切实保障祭扫安全有序,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文明低碳祭扫是时代赋予现代清明节的基本要求,是《意见》提出的推进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以文明低碳祭扫为主题,积极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加快树立移风易俗的祭扫新风尚。大力宣传家庭追思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等文明低碳的现代祭扫方式,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榜样力量,逐步引导群众接受文明低碳祭扫观念。民政系统的党员、干部不仅要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还要做积极宣传的模范,有效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自觉抵制低俗的祭扫用品,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要创造文明低碳祭扫条件,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不断开辟和完善网络祭奠平台,主动开展“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等免费或奖励活动,尽量为群众创造文明低碳祭扫的便利条件,逐步使群众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要加强清明节祭扫的管理,在集中祭扫的殡葬服务场所,通过加强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坚决抵制祭扫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同时,要注重弘扬烈士精神,充分利用各类烈士纪念设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烈士纪念活动,大力弘扬烈士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通过敬献花篮花圈、植树披绿、追忆烈士事迹等祭奠形式来缅怀烈士,注重弘扬时代新风,继承烈士遗志,真正致力于服务社会和推动发展。
二、全力保障清明祭扫安全。清明节祭扫工作事关千家万户,保障清明祭扫安全至关重要。各地要采取措施,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各项服务保障工作,确保广大群众集中祭扫安全有序。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强化安全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将清明祭扫安全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提前开展清明祭扫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工作,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问题。要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设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等临时性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与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的协作,统筹安排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形成清明祭扫安全保障合力。各地于3月17日前将本地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送省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要建立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提高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能力。要特别加强殡仪馆、公墓等祭扫人员密集区域的安全防控,严防意外安全和拥堵踩踏事故发生。要着重加强对集中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严格限制烧香焚纸和燃放鞭炮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大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防止因祭扫引发火灾事故。要加强交通疏导,争取有关部门增开祭扫公交专线,延长公交运营时间,增加临时性停车场所,及时疏导集中祭扫服务场所的周边交通。要完善疏散路线和引导标识,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必要时可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用电、食品等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三、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殡葬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殡葬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对殡葬工作的感知和认同。各地要大力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强化服务意识,扎实推进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切实保证清明节期间祭扫高峰的服务时间,保证公开服务承诺和优化服务流程,积极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体现优质、文明和高效的祭扫服务。要把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同提高。要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杜绝强制消费、以次充好等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坚决维护好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要不断加强对殡葬服务的监督管理。各地要继续执行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部级观察点设置8个,分别为:省英烈纪念园、石家庄市殡仪馆、唐山市殡仪馆、邯郸市殡仪馆、保定市殡仪馆、张家口市殡仪馆、正定常山陵园、武安市凤凰山公益性公墓。3月17前将观察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报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并在法定清明节假日期间(4月5日至7日)的每日下午2:00前上报《2014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巡查祭扫观察点等重要祭扫服务单位,重点督导和检查殡葬服务保障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到位,对群众的投诉意见要妥善处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出严肃处理。
四、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清明节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殡葬工作的焦点时刻,也是宣传《意见》精神和殡葬改革的重要时机。各地要在2014年3月15日至4月15日期间,以“清明树新风”为主题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围绕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快推进绿色殡葬深化殡葬改革,结合清明节期间工作实际,策划和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要重视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清明节走基层活动,通过深入基层殡葬服务单位采访,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树立和宣传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总结和宣传殡葬工作取得的新成绩和好做法,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要建立和完善新闻通气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殡仪馆开放日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使群众进一步理解和支持殡葬工作。要及时回应媒体和公众的关切,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条件。要在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中增加舆情监测和宣传工作内容,对媒体曝光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反应,坚持以事实为准绳,及时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回应社会关切。
请各地于2014年4月17日前将本地清明节工作总结报省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附件:2014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河北省民政厅
2014年3月13日
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311—88615561/5500
传真:0311—88615565
电子邮箱:wzih@sina.com
联系人:魏子衡